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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第5條

通訊綜合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察通訊網路之整體規劃、協調。 二、警察有線電話及話務業務之管理、運用。 三、警察頻率及證照之申請、核配及管理。 四、警察通訊法令之研究、整理及編纂。 五、通訊動員之協調、支援。 六、警察通訊支援警衛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 七、警察通訊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 八、其他有關警察通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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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