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 第10條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10條

本會議代表於出席首次會議前,應填具利益揭露聲明書,聲明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業務上之利益,與本會議討論事項有無相涉情事。 本會議代表違反前項之規定,且情節重大者,經本會議決議後,保險人得予更換;其缺額,由保險人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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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