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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8條

保險人得就有關本會議之議題,向相關團體或專家諮詢;其提供之意見,得以書面方式,併入本會議提案內說明。 被諮詢之團體代表或專家,經主席指定者,得列席本會議說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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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