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 第15條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5條

第 二 章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 › 第 一 節 六類物品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之構造,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於建築物之地下層。 二、牆壁、樑、柱、地板及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且應採用防火構造。 三、建築物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 (一)僅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 (二)僅處理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不含粉狀物及易燃性固體)。 (三)設置設施使該場所無產生爆炸之虞。 四、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牆壁開口有延燒之虞者,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五、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 六、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建築物地板,應採用不滲透構造,且作適當之傾斜,並設置集液設施。但設有洩漏承接設施及洩漏檢測設備,能立即通知相關人員有效處理者,得免作適當之傾斜及設置集液設施。 七、設於室外之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設備,應在周圍設置距地面高度在十五公分以上之圍阻措施,或設置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其地面應以混凝土或六類物品無法滲透之不燃材料鋪設,且作適當之傾斜,並設置集液設施。處理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中不溶於水之物質,應於集液設施設置油水分離裝置,以防止直接流入排水溝。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內,未處理或儲存六類物品部分,其構造符合下列規定者,該部分得不適用前項各款規定: 一、牆壁、樑、柱、地板、屋頂及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與場所內處理六類物品部分,應以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樑、柱、地板及上層之地板區劃分隔。區劃分隔牆壁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 二、區劃分隔牆壁之出入口,應設置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對外牆面之開口有延燒之虞者,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三、涉及製造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部分經區劃分隔,至少應有一對外牆面。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16條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充分之採光、照明及通風設備。二…

「六類物品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13條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如…第14條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三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十倍以上者,四周…第15-1條一般處理場所之作業型態及處理數量符合下列規定,且於建築物內使用部分之構造符合附表一之一規定者…第16條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充分之採光、照明及通風設備。二…第17條第一種販賣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層。二、應在明顯處所…第18條第二種販賣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準用前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目及第四款規定外,其使…第19條六類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應設置標示板;其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0條儲存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依其性質設置儲存場所儲存。第21條六類物品室內儲存場所除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外,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第22條室內儲存場所儲存易燃性固體以外之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或閃火點達攝氏七十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第23條儲存六類物品之數量在管制量二十倍以下者,建築物之一部分得供作室內儲存場所使用,其位置、構造及…第24條室內儲存場所儲存六類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五十倍,且高度在六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第25條室內儲存場所儲存高閃火點物品,且高度在六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第26條室內儲存場所儲存高閃火點物品,其儲存倉庫為二層以上建築物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第二…第27條室內儲存場所儲存高閃火點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五十倍,且高度在六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第28條室內儲存場所儲存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分級屬A型或B型,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第二十一條規…第29條室內儲存場所儲存下列物品者,不適用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一、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烷基鋁…第30條室外儲存場所儲存之六類物品,以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硫磺、閃火點在攝氏二十一度以上之易燃性固…第31條室外儲存場所儲存塊狀之硫磺,放置於地面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第32條六類物品儲槽之容量不得大於儲槽之內容積扣除其空間容積後所得之量。儲槽之內容積計算方式如下:一…第33條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置於一層建築物之儲槽專用室。二、儲槽專…第34條室內儲槽場所儲存閃火點在攝氏四十度以上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其位置、構造及設備符合前條第一項第…第35條室內儲槽場所之幫浦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室內儲槽設於地面一層建築物,其幫浦設備位於儲槽專用…第36條室內儲槽場所輸送液體六類物品之配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為鋼製或金屬製。但鋼製或金屬製配管會…第37條室外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槽側板外壁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準…第38條室外儲槽場所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者,其防液堤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單座儲槽周圍所設置防液…第39條室外儲槽儲存高閃火點物品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準用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第40條室外儲槽儲存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烷基鋁、烷基鋰、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乙醛、環氧丙烷及中央主管…第41條地下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槽應置於地下槽室。但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第42條儲槽為雙重殼之地下儲槽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符合前條第三款、第四款、…
← 第14條看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全文第15-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