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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相當俸級,指再任前所敘俸級與再任職等之同列俸級。 前項同列俸級依本法所附俸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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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