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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現任人員在本法施行前敘定之俸(薪)級,其俸級之換敘,依現職公務人員換敘俸級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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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