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民營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暨僑外事業主管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13條

公民營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暨僑外事業主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之名額,由主管機關依雇主之業別、規模、用人 計畫、營運績效及其對國內經濟發展之貢獻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公民營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暨僑外事業主管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