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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查人員訓練辦法 第10條

目測檢查人員合格證書之有效期限為一年。 目測檢查人員於前項合格證書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應再參加術科考試,合 格者,始發給合格證書。 前項考試不合格者,得予訓練後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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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