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私場所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查人員訓練辦法 › 第9條

公私場所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查人員訓練辦法 第9條

經本辦法各類別訓練及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各該類別合格證書。 前項證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公私場所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查人員訓練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