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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所稱之講習或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辦理,所需費用 由辦理之機關或機構核實收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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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