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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 第2條

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分左列二種:   一 甲級空氣污染防制技術員。  二 乙級空氣污染防制技術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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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