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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 第8條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執行業務前,應檢具第五條第六條各款所規定之 資格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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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