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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 第9條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指公告之公私場所,應自該公告日起一年內檢具空氣污 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申請書及防制技術員資格證書,向當地主管機 關申請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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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