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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候選人檢覈規則 第10條

申請檢覈,應繳驗左列費件: 一、申請檢覈書。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僑居國外之國民由外交部或僑務委員會之駐外代表 機構或授權簽證單位或內政部出具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三、應檢覈之學、經歷證明文件。 四、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三張。 五、檢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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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