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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候選人檢覈規則 第12條

公職候選人年齡之計算,以戶籍登記為依據。申請檢覈時投票日期已經公 告者,各該候選人年齡之計算,以算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為準;投票日期 未經公告者,以算至檢覈文件收到前一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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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