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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規定處理: 一、違反第五條有關應具備之設施、設備、品質管理之規定。 二、違反第六條有關保存項目之規定。 三、違反第十二條第四項或第六項許可事項變更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六條有關費用收取或退費之規定。 五、違反前二條關於商業運用利益回饋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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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