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 第12條

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12條

律師閱卷,應先在閱卷登記簿及閱卷聲請書簽名或蓋章,閱畢後應將所閱卷證交還閱卷室承辦人員點收。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