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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16條

律師不能於閱卷時間內閱畢,經聲明後,閱卷室承辦人員應轉請書記官指定續閱時間。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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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