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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16條

申請廠商應向測試機關提出文件、資料或其他應負擔義務,於一部測試機關,亦適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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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