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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5條

前條申請測試協助之範圍如下: 一、申請廠商自行研發、試製之列管軍品。 二、系統整合之列管軍品。 三、機密工項之模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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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