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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 第20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者,應檢附有關文件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提出,經核准 後,申請簽發向課稅區輸出許可證,憑以報關課稅出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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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