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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應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之推銷員於執行業務時,應隨身配帶業者製發之服務證或識別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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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