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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報災歉條例 第7條

地方勘報夏災情形較輕,尚可播種秋禾者,統俟秋穫時再行勘定成數;其 向不播種秋禾者,即在夏災時勘定成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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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