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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地方政府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輔導設立之原住民族推廣教育機構,應充分運用社會教育機構、學校、機關之組織及人力,並結合社會資源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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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