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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國民教育階段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合併或停辦,除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外,其餘辦理方式及程序,準用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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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