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 第18條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協調及整合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相關資源及資訊,並建置資源整合平臺,提供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依本法
第四十三條
第二項規定,規劃實施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7條
看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