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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30條

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之事項,於國際條約、協定、協議或其授權商定文件有規定者,不適用之;如國際條約、協定、協議或其授權商定文件未規定者,仍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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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