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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所屬各機關統計室組織及辦事細則 第3條

統計室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統計資料之登記、調查、整理彙編事項。 二、關於統計表報之編纂事項。 三、關於上級機關或其他主辦統計人員委辦之統計事項。 四、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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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