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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所屬各機關統計室組織及辦事細則 第5條

主辦人員分為統計主任及統計員,佐理人員分為課長、書記官及雇員。 前項編制職等「荐任」之主辦人員,由司法院統計處報請行政院主計處派 免;其餘「荐任或委任」之主辦及佐理人員,委由司法院統計處依行政院 主計處授權各機關主計人員派免遷調及考核獎懲辦法規定,逕行派免遷調 ,並按月列表報請行政院主計處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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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