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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駐中華民國使館外交郵袋寄遞辦法 第4條

各國使館之附屬單位如武官處、新聞處等,不得單獨運寄外交郵袋,但另有協議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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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