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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6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機關申請查對、抄錄或交付書面戶籍資料時,得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酌收規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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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