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 第2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第2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結合特殊教育機構及專業人員,提 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支援服務,其項目如 下: 一、評量支援服務包括學生之甄選、鑑別及評估安置之適當性等。 二、教學支援服務包括課程、教材、教學、教具、輔具、輔導及學習評量 等。 三、行政支援服務包括設備、人員、社區資源、評鑑、相關專業團隊運用 及特教知能研習等。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