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 第8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第8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補助下列特殊教育相關事項所需 費用,並責成專款專用: 一、已設立之特殊教育班汰舊更新設備。 二、新設立之特殊教育班購買設備。 三、擬具特殊教育方案之普通學校,實施該教育方案。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