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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消防機關(構)人員遴用標準 第16條

依本標準進用非現任消防人員擔任分隊長、小隊長及隊員等職務,年齡應在四十歲以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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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