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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消防機關(構)人員遴用標準 第6條

特種搜救隊隊長應具有第四條各款資格之一。 特種搜救隊副隊長及港務消防大隊大隊長應具有前條各款資格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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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