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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44條

合作社之被申請罷免人得出席罷免會議,並於會議時補充答辯。但不得擔任會議主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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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