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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52條

專家證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訊問期日對其他專家證人或鑑定人發問。 專家證人之酬金及其他費用,由聲明之當事人支付。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二條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於專家證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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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