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增設昇降設備。
二、樓梯間修繕。
三、公共管線修繕更新工程。
四、老舊招牌、違規物或違建拆除工程。
五、建築物立面修繕。
六、屋頂防水及隔熱工程。
七、外掛式空調及外部管線之安全改善工程。
八、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
公寓申請建築物專有部分修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居家安全及無障礙設施設備修繕:包括扶手更新或加裝、高低差改善、門扇改善、地面防滑及防墜設施。
二、管線修繕更新:給排水、電氣及燃氣管線。
三、配合前二款所需之必要室內裝修。
申請人應申請第一項任三款以上補助項目,始得申請第二項建築物專有部分修繕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