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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10條

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增設昇降設備。 二、樓梯間修繕。 三、公共管線修繕更新工程。 四、老舊招牌、違規物或違建拆除工程。 五、建築物立面修繕。 六、屋頂防水及隔熱工程。 七、外掛式空調及外部管線之安全改善工程。 八、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 公寓申請建築物專有部分修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居家安全及無障礙設施設備修繕:包括扶手更新或加裝、高低差改善、門扇改善、地面防滑及防墜設施。 二、管線修繕更新:給排水、電氣及燃氣管線。 三、配合前二款所需之必要室內裝修。 申請人應申請第一項任三款以上補助項目,始得申請第二項建築物專有部分修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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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