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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學校與外國學校建立合作關係實施辦法 第10條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洽請所屬學校代表與外國約定學校簽約,以進行學術 合作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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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