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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學校與外國學校建立合作關係實施辦法 第7條

各項合作契約之執行應不得妨礙國內之正常教學活動。出國訪問、研習以 於寒、暑假期間辦理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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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