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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學校與外國學校建立合作關係實施辦法 第8條

申請學校應檢附與外國約定學校議訂之合作契約草案及中譯本報請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核定。國立學校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報由教育部核定,省 (市 ) 立學校及私立高中 (職) 報由省 (市) 教育廳 (局) 核定,縣 (市) 立 學校及私立國民中小學報由直轄市或縣 (市) 教育局核定。 經核定之草案正式簽署後,應影送原核定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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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