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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所定測繪,包括本法第七條第一項基本測量、第二項加密控制測量及本法第十七條應用測量。 測繪業申請登記之測繪範圍,得就前項測繪項目個別或全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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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