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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通知,應包括測量機關、測量人員、測量地點、測量時間、聯絡方式及相關法規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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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