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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7條

申請案件位於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經該水庫管理機關(構)認定不影響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之執行者,其土地使用規劃及配置應採低密度利用,與自然環境配合,並依附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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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