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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25條

第 二 章 許可條件 › 第 一 節 共同許可條件
申請案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專案輔導合法相關法令或方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之限制: 一、申請案件範圍內之原始地形平均坡度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地區,應維持原始地形地貌,且為不可使用區。但其原應列為不可使用區之超挖使用面積,經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符合下列原則者,得按現況地形規劃使用: (一)超挖使用區域之地質穩定性經專業技師簽證不影響安全。 (二)於申請案件範圍內平均坡度百分之三十以下地區,留設與該區域面積相等之土地作為保育綠地,並另規劃供國土復育使用之土地,其面積總和不得小於全區總面積之百分之十,並應與區內整體綠化空間維持完整性及連貫性,以發揮最大之保育效果。 二、申請案件應依第十八條規定設置隔離綠帶或設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土計畫審議會認定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一)屬工業設施使用計畫者,符合整體規劃開發,得就申請案件範圍非緊鄰國土保育地區或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側之隔離綠帶或設施寬度予以縮減,其最小寬度不得小於十公尺,並應視縮減程度配合調降申請案件之部分或全部範圍之開發強度。 (二)前目以外之使用計畫,得於申請案件範圍內規劃面積相等且不計建蔽率之綠地,隔離綠帶或設施留設寬度得予酌減,其最小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三、公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使用面積不得少於申請案件範圍面積百分之三十,其中綠地、隔離綠帶或設施之面積不得少於申請案件範圍面積百分之十,且綠地應與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相連貫為原則。 四、申請案件範圍綠覆率應達百分之三十。 五、申請案件扣除不可使用區、保育綠地及資源保育區面積後,透水面積應達剩餘計畫面積之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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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許可條件」的其他條文

第5條申請案件位於全國國土計畫所列環境敏感地區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違反環境敏感地區劃設所…第6條申請案件應分析使用範圍及相鄰地區地質,潛在地質災害具有影響相鄰地區及申請案件範圍安全之可能性…第7條申請案件位於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經該水庫管理機關(構)認定不影響水庫集水區保育…第8條申請案件位於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轄區之高速鐵路沿線二側一公里範圍內者,應知會高速鐵路主管機…第9條申請案件範圍形狀應完整,以利於整體規劃使用及水土保持規劃,其使用不得阻絕相鄰地區原有通行之功…第10條申請案件應至少設置二條聯絡道路各自連結聯外道路,其中一條作為主要聯絡道路,另一條作為能容納消…第11條申請案件應確保通往縣級以上聯外道路系統之順暢,其衍生之尖峰小時交通流量不得超過該道路系統D級…第12條申請案件應依推估衍生之尖峰小時停車需求設置公共停車空間,並應符合下表設置基準:第13條申請案件應與當地公共設施相互配合,並應取得電力、垃圾處理及自來水等相關事業主管機構之同意文件…第14條申請案件應依使用需求及環境特性,由申請人於使用範圍內設置下列公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一、道…第15條申請案件範圍內之原始地形於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地區,不得作為建築基地,並應依下…第16條申請案件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廢棄物封閉掩埋場、填埋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探採礦場、於土石採…第17條為維護整體景觀風貌,申請案件應依環境特性,研擬景觀計畫。申請案件應擇取位於高速鐵路、高速公路…第18條申請案件應自使用範圍邊界線退縮設置隔離綠帶或設施,寬度不得小於十公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寬…第19條申請案件應依下水道法設置專用下水道系統及管理組織;涉及排放廢污水者,申請案件範圍內應設置適當…第20條申請案件應依水利法或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提供滯洪設施及排水路,以阻絕因其使用增加之逕流量。前…第21條申請案件扣除不可使用區及資源保育區面積後,山坡地之透水面積應達剩餘計畫面積之百分之五十,平地…第22條申請案件應依下列規定提出綠化計畫:一、應涵括緩衝、遮蔽、隔離、綠蔭、防音、防風、防火及地被等…第23條申請案件應配合使用計畫性質及環境特性,研擬防災、救災計畫,並提出相關因應措施,包括監測、避災…第24條申請案件應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定管制規則規定之建蔽率、容積率,並由國土計畫審議…第26條符合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所定性質特殊之申請案件,應說明選址條件、設…第27條涉及二種以上使用計畫性質之綜合型使用案件,應依各該使用計畫之相關規定辦理。第28條申請案件位於海洋資源地區,適用第五條、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規…第29條申請案件屬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理者,得不受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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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