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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期貨交易法 第42條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或依 第七條第二十九條所發布之命令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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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