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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期貨交易法 第7條

期貨經紀商之組織應為股份有限公司。但公營事業、金融機構或外國期貨 經紀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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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