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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1條

申訴事件涉及不當管教、體罰、凌虐、心緒失衡或自殺傾向等生命受到危害之情況,政風處應依個案情狀,通報本局醫療權責單位協處醫療後送或轉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等事宜。 申訴事件涉及領導統御及人身安全等情事,政風處得依個案情形,通報本局人事處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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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