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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3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之必要範圍內,配合協助情報工作之執行;其應配合事項及程序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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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