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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3條

情報人員應施予專業教育及訓練,其教育及訓練規定,由各情報機關定之。 情報協助人員應予以遴選、管理及教育訓練,其遴選、管理、教育訓練、報酬支給方式與標準,由各情報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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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